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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5 17:10:27 股吧网页版
*ST必康: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6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 必康 公告编号:2023-092

延 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2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06破申3号《决定书》,受理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上市公司”或“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2023)陕06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延安必康破产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延安必康预重整工作及提高重整效率,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

3、公司登记机关: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3228.3909万元

5、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代码: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002411。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2年7月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为“*ST必康”。

6、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材收购;药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化

工设备(压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和遴选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公司的预重整工作,力争实现延安必康股东、债权人、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股东、债权人互谅互让,实现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治理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打造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三、招募和遴选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者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延安必康被法院受理重整),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延安必康的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临时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预重整、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延安必康发布的公告,请意向投资人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并予以关注相关风险。

4、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意向投资人,若在本次遴选期间或遴选结束后延安必康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则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在延安必康的重整计划(草案)被重整受理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本次遴选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将确定为延安必康的重整投资人。

5、本招募公告是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

(二)意向投资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为实现对延安必康未来发展提供持续支持,延安必康意向投资人需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拥有一次性出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资金用于重整的投资实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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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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