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众形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在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众形象、商业信誉,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公司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
括:
(一)提出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完善意见,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信息核实、风险评估、对外沟通策略、信息发布渠道、舆情跟踪与反馈等环节。如舆情处理方案涉及董事会、股东大会权限范围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三)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四)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舆情事件处理情况。
(六)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舆情应对能力。
(七)负责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
(八)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舆情工作组的领导下,证券投资部作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汇总相关舆情信息。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生产经营受影响情况、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等,初步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或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舆情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媒体,制定应对策略。
(三)及时向证券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四)根据舆情事件性质,做好应对工作。
第十条 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现舆情线索后,应快速分析评估,判断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及潜在风险,并根据舆情等级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应对措施。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协调和组织对外发声回应,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舆情工作组审核和批准,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在合规的前提下,真诚解答各方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客观公正。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秉持积极面对、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信息及时核查处理,精准分析并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发布的信息应客观、公正地反映舆情事件的真实情况,不隐瞒、不夸大、不歪曲事实。
(四)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主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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