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印章制发、管理及使用,确保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
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行政公章、董事会印章、党委印章、
纪委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质量受权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货专用章、检验专用章、部门印章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百分之
五十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刻制应履行审批程序。申请部门和审批权限如下:
序号 印章名称 申请部门 批准人
1 行政公章 行政管理部 总裁
2 董事会印章 证券投资部 董事长
3 党委印章 党委 党委书记
4 纪委印章 纪委 纪委书记
5 工会印章 工会 工会主席
6 团委印章 团委 团委书记
7 法定代表人印章 财务部 总裁
8 质量受权人印章 质量保证部 质量受权人
9 财务专用章 财务部 主管副总裁
10 合同专用章 法律合规部 主管副总裁
11 发货专用章 营销管理部 主管副总裁
序号 印章名称 申请部门 批准人
12 检验专用章 质量保证部 主管副总裁
13 部门印章 使用部门 主管副总裁
如因印章名称变动、印章损坏需重新刻制印章时,亦按该审批程序办理。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二)印章刻制审批程序完成后,由行政管理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授权单位办理刻制手续,印章的形体字样及规格大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印章刻制后行政管理部应留下印模,存档备查(《印章印模备案表》见附件 1)。
第五条 印章的启用
印章管理责任人到行政管理部办理领用手续(《印章领用登记表》见附件 2)。印章启用前应发布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第三章印章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六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信函,颁发的证书、奖状,出具的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对外报送的报表、材料,办理银行事务等。
(二)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召开各类会议或通过各种决议,以及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向中国证监会、湖南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递交各类公文函件。
(三)党委印章:适用于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四)纪委印章:适用于以纪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等。
(五)工会印章:适用于以工会名义发出的公文、出具的证明,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六)团委印章:适用于以团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七)法人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八)质量受权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质量受权人签章的文件、公司产品放行等。
(九)财务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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