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被审对象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运
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客观独立
地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财务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职能部门,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
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行使内部审计职权,被
审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协作,及时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及打击报复。
第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回避制度。凡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
系及其他利害关系时,该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回避,并报直接领导部门。如事后才发现应当回避情形时,由直接领导对该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作为审计证据使用。
第九条 在特定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领导的批准,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
协助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
第三章内部审计任务、职能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组织对公司、子公司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及内控制度
规范检查,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职能:
(一)财务收支审计
1.对公司财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费、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税费的清缴情况。
(二)投资及工程项目、采购审计
1.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2.对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物料及设备设施的采购进行审计。
(三)内部控制审计
1.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2.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3.对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有关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否健全。
5.及时向董事会反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经济效益审计
1.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2.审查分析管理结构的合理性和管理职能发挥的有效性。
3.审查分析计划目标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是否获得了理想的效益。
(五)开展各项专项审计
1.对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负责对公司各级领导的离任审计。
2.对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六)在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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