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高云)
本人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高云,出生于 1963 年 9 月,曾任湖南省卫生学校、湖南省卫生职工
医学院教师,湖南医学专科学校教研室主任,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药物化学教研室主任、药学系副主任,湖南汉森医药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南大学湘雅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高校“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主任。现任晶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院院长,湖南安生美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各重大事项,本人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方式 2 次,通讯方式 2 次)、
2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月度绩效考核的议案》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相关事项。
在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召开的 2 次会议,对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讨论并对未来发展提出展望,并审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相关事项,基于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遵守交易所、证监会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本人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实地考察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15 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情况、战略规划、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和表决,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有关管理层积极与本人进行沟通交流,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参与公司决策,充分沟通,维护公司合规运营和投资者权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对公司报告期内所涉关联交易开展核查后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