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 京 亚 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B e i j i n g Y a C h a o A s s e t s A p p r a i s a l C o . , L t d .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需要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云
南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
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26)第 A087 号
(共 2 册,第 1 册)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2 邮编:100036
电话:(010)51716863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7
一、绪言......7 二、委托人、CGU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8
三、评估目的......22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3
五、价值类型......40
六、评估基准日......40
七、评估依据......41
八、评估方法......47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52
十、评估假设......54
十一、评估结论......57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5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63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64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66
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本公司接受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公司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对本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如下: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 页
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CGU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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