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3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现任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终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
3、单项条款若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
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未在表格中对照列示。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本章程。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第二条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武汉高德红外技
公司由武汉高德红外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以发 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武汉市
起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420100000047376。 用代码 420100000047376。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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