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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8:44:45 股吧网页版
高德红外: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工作,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以及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电话咨询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及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接待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接待活动中发表和公司有关的言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或业务往来过程中,应拒绝回答任何人针对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出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和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五)熟练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四章接待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情况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对外接待工作。

第八条公司可以举办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但仅限于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九条公司通过股东会、指定官方网站、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举行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一条在进行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置于公司网站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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