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1:22:21 股吧网页版
海康威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6-013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
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海康威视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傅柏军、徐立兴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约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20%(含);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可循环使用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为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亿元(含),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为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柏军、徐立兴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1、3-8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状况:根据财务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285.21 亿元,负债总额 1,168.09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
计 117.12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18.27 亿元,净利润 9.17 亿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4.34 亿元,
存放同业款项为 643.02 亿元,自营贷款余额 321.04 亿元,票据贴现余额 0.55
营状况良好。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康威视持有财务公司 3.83%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电科为海康威视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向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