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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21:22:23 股吧网页版
海康威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在 2025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晓波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 年 2 月参加工作,先
后任职于国家林业部节能办公室、浙江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1992 年 7 月加入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历任常务副院长、院长、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现任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剑桥大学“全球化制造与创新管理联合研究中心”中方主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海康威视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

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吴晓波 4 2 2 0 0 否 2

每次参会前我都细致研读相关会议资料,了解议案提出背景;参会过程中,

我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

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作用进行审慎客观表决。对于上述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我组织召开了 1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与公司有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任职资格,

并提出了诸多专业建议,推动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我出席了 2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对公司资产经

营项目、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积极探讨公司未来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从专业角度提出指导意见,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为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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