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在 2025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小芬先生,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领域为金融学、宏观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博士生导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首席专家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人事处处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师工作部部长,中央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蓝天计划卓越青年学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海康威视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
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谭小芬 4 2 2 0 0 否 2
每次参会前我都细致研读相关会议资料,了解议案提出背景;参会过程中,
我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
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作用进行审慎客观表决。对于上述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我出席了 7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中期分红及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时,积极参与公司 2026 年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对候选会计师事务所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执业经验等
核心维度进行全面调研、深入研究与审慎评估。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财务
管理、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保持与公司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推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落地执行,确保财务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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