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并出具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及《专项说明》,并对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依据同类金融服务市场价格确定,结合德勤华永的专项说明,未发现交易存在偏离公允价格、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整体公平合规。财务公司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公司资金存放、结算等环节管控到位,资金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既定流程执行,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德勤华永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吕长江、谭小芬
2026 年 4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