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在 2025 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瑞敏先生,工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珞珈杰出学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高级会员,中国通信学会会士,中国计算机学会杰出会员。历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多媒体网络通信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武汉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首任执行院长,计算机学院院长。2007年12月至2013
年 12 月担任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担任海康威视第一任研究院院长。现任武汉大学教授,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海康威视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
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胡瑞敏 4 2 2 0 0 否 2
每次参会前我都细致研读相关会议资料,了解议案提出背景;参会过程中,
我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
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作用进行审慎客观表决。对于上述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我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相关部门关于薪酬考核管理的专业汇报,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当地的薪资水平,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和方案,完善公司激励和考核机制, 认为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薪
酬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我出席了 2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对公司资产经
营项目、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积极探讨公司未来的长期战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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