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健全和完善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透明度,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和《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就股东回报事宜拟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有限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如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情形下,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方式,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如果存在以前年度亏损,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照税后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不再提取;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现金分红应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在任一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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