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吕良彪
本人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吕良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具三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从业经历,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为多家海内外知名企业及著名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第七届北京律协 PE/VC 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武汉、南京、大连、西安、合肥、哈尔滨等二十余处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EMBA 授课教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2025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
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姓名 次数 事会会议
吕良彪 8 1 7 0 0 否 4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有效运作,
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专业的意见。报告期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内审
工作,进入审计程序后,勤勉尽责地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战略委
员会事前积极审阅公司对外投资相关资料,事后关注投资进展。2025 年度,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
开 2 次会议,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0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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