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4 16:33:15 股吧网页版
*ST深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5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 深南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公
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3000 万元-50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6,000 万元
-8,000 万元,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502.37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9,856.21 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5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交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
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