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钢、铝、铜等主要原材料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2026 年度预计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 亿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场内交易场所为境内依法设立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采用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场外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期货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大型券商、银行和大型期货公司。
2.本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获取投机性收益为目的,亦不存在偏离主营业务、从事高风险金融投资的情形,但交易本身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 套期保值的目的
要,围绕现货库存、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合同订单签订等环节实际面临的风险敞口进行。公司拟选择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钢、铝、铜等期货、期权品种,对冲原材料价格上涨形成的风险敞口。公司将根据现货业务规模、采购及销售计划,合理确定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期限和规模,以达到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产生影响,及提升经营稳定的目标。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获取投机性收益为目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偏离主营业务、从事高风险金融投资的情形。相关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业务周期及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2. 交易金额
2026 年度,公司因开展商品期货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 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钢、铝、铜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大宗商品期货及相关衍生品,用于对冲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过程中形成的价格波动风险。
(2)交易工具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采用期货、期权、远期等相关衍生品工具。
(3)交易场所
商品期货、期权场内交易场所:境内依法设立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采用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
商品期货场外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有期货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大型券商、银行和大型期货公司。
(4)场外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产品定价模式复杂,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包括固定价格与浮
动价格合同,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4. 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授权期限内,公司在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风险敞口情况,分期、分批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套期保值交易,如前述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授权期限届满或实际使用金额超出权限后,如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将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5. 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2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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