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印发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目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并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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