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42:11 股吧网页版
康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中联总计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

立信中联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1,810.8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546.9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596.51 万元。

立信中联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4 家,审计收费 3,382.90 万元,涉及行
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7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2 次。

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
罚 9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3.股东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中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独立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与公司就其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断和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计,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此外,立信中联还对 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