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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19:26:21 股吧网页版
天虹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虹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天虹股份母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招商管理、采购管理、物流管理、工程与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行政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与风险管理等;内控评价范围重点关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开展内控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及运行进行客观评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应用指引、评价指引的要求,以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为依托,并结合集团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因2025年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调整“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其他标准未发生变化。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
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划分的等级,还需借助一套可遵循的认定标准,以及结合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职业判断。为进一步方便判断内控缺陷等级,公司分别针对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制订了相应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该缺陷涉及公司管理层舞弊;

② 该缺陷表明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③ 该缺陷表明财务报告发生严重错报或漏报;

④ 该缺陷表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

(2)定量标准

以最近年度公告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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