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力)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任力,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3 年,博士。1997 年至今任华
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第 22 届中国专利银奖、广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等。现任国家人体组织功能重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医疗器械研究检验中心副主任。
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本人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出席,未出现缺席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 出 席 次 以通讯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0 1 9 0 0 否
(二)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3月1日,本人出席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2024 年 7 月 11 日,本人出席了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就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到公司现场工作 2 日,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 2024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对公司合规管理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跟进、审查、监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随时掌握其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
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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