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187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 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共
计可解除限售5,261,6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激励对象)192 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1,336.4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
为每股 3.16 元,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七)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在公司公示
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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