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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毅昌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一节 委员选举

第二节 委员任期与任职资格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结构

第二节 主要职责

第三节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节 会议议案

第五节 参会人员

第六节 议事程序

第七节 会议决议

第八节 会议记录

第九节 决议执行
第四章 内部审计部门

第一节 主要职责

第二节 内部控制

第三节 内部审计部门与募集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机制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履行职权,不受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一节 委员选举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3 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入
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节 委员任期与任职资格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或条件,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情形时,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将其免职;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则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
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节 主要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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