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 日9:15至2025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5 年 11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119,820,0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17,813,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8 人,代表股份 2,006,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11 人,代表股份 12,843,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和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7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0%;反对 337,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503,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04%;反对 337,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64,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0%;反对 32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6%;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48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97%;反对 32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9%;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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