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22 层 2206。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82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053 人,其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 15.75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审计收费 2.82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政,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 3 家,自 2022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鹏信,202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 2 家,自 2023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霞,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自 2023 年开始担任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执业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9 次。
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5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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