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广州毅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
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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