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销售业务、研发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告、担保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我们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等要素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①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与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会,确保所有股东能正常行使其合法权利。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股东会还聘请律师出席并进行见证,运作规范。
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②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营销、研发、采购、管理、财务等职能模块,并明确了相应的职能定位与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工作中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牵制。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成立了审计监察部,制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进行监督和审查。审计监察部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相应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审计监察部及时跟踪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审计监督,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重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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