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22 层 2206。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82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053 人,其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 15.75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审计收费 2.82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9 次。
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5 次。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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