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吴申军,自 2025 年 9 月起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内部制度,恪守独立公正、诚信勤勉的履职原则,坚持独立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监督职能,在保障公司合规运营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重点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构建规范、稳健、可持续的发展生态。
现将我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申军,1968 年 6 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
京中博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埃森哲中国税务总监,重庆南方教育集团财务总监,安永华明北京转让定价经理,普华永道北京税务经理,毕马威上海税务部经理,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科长,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赛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融智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本人仅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同时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规定,独立性认定真实、有效。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议。我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我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2 1 1 0 0 0 0
公司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公司各项议案不存在异议。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严格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聘任、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慎审查,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规范推进。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换届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审议,通过简历核查、资格验证等方式,确认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拥有丰富企业管理及专业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参与公司决策,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内部审计计划、核查审计结果,督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序开展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高效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利用董事会会议等契机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状况,与公司管理层、各业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面谈、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结合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围绕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本年度现场履职累计 5 天,监督工作更趋深入全面,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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