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孔祥云,2019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期间任职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我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为指引,在参与公司各项决策时,坚守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深入调研、专业分析,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独立监督作用,在保障公司运营合规的同时,全面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致力于为公司营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现将我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孔祥云,男,1954 年 10 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江西财经大学
经济学硕士,1994 年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访问学者,会计学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客户处处长、金融合作处处长,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达实智能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和深圳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本年度,我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担任公司其他工作岗位。同时,我与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不存在任何任职关系。在个人关系层面,我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影响我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我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
我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
我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5 3 2 0 0 2 2
公司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公司各项议案不存在异议。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过程中,我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我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展开了细致审阅,针对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全面检查。我积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对定期财务报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以及审计部的工作总结与计划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查。在 2024 年度报告编制阶段,我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汇报,主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为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
激励约束机制提出指导意见。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审查相关人员简历等多种方式,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必备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在董事会召集及重大决策参与方面,我始终严格遵循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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