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公司通过定期自查、现场检查、加强缺陷整改与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内部控制工作,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达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遵义达实绿色智慧发展有限公司,珠海达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淮南达实智慧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仁怀达实绿色智慧发展有限公司,雄安达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洪泽湖达实智慧医养有限公司,达实智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小鹿暖暖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桃江达实智慧医养有限公司,淮南达实智慧医疗有限公司,平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达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沧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达实云技术有限公司,宿州达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定达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达实智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石家庄智慧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实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3%≤错报金额<资产 错报金额<资产总
额的 5%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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