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王东,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东先生,1967 年 3 月出生,天津师范大学物理系学士,天津财经大学硕士,
南开大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战略管理、跨国公司与国际投资、区域经济等。曾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法国巴黎第九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访问教授,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深圳市软科学专家,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国际低碳发展研究院院长。
(二)独立性说明
在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除担任独立董事,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以外,未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兼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联,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干扰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确保了独立性不受影响。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
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
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7 3 4 0 0 3 1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不存在异议。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2025 年参加了 3 次战略及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在沙特阿拉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终止洪泽区人民医院 PPP 项目合作、转让子公司股权及债务重组的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意见。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既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未就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曾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协助工作,亦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始终将公司内部审计体系的有效运作,视作独立董事履职的关键一环,本人对公司制定的内审计划进行了细致审阅,从计划目标、审计范围,到执行步骤等方面,逐一评估,确保计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作方面,本人始终保持着密切沟通,不定期地跟进定期报告的编制进度以及年度审计的整体进程,从源头把控审计质量,为保障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对公司的监督与指导工作。积极借助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契机,实地考察公司的运营状况,本人主动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通过面谈、电话会议以及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跟踪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围绕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风险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本年度,本人现场履职时间累计达 15 天,切实保障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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