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或“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李宏,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福莱希乐国际传播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北京华碳元芯集成电路研究院理事和顾问。现任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内控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会
李宏 5 3 2 0 0 否 2
我对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能做到预先审核、认真审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 2025 年度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司 2026 年度投资计划》等议案。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被选举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后的所有 2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薪酬确认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被选举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后的所有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亲自出席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的所有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公司,了解公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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