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完
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符合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点和经营管理实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强化激励约束,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
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薪酬构成、薪酬管理和薪酬监督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
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一)确定公司工资总额,研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职工范围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二)组织拟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三)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四)监督薪酬方案执行,提出薪酬相关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第九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做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
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另按规定享受法定福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
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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