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026] 黔北律意字第 190 号
致: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郑锡国、兰怡
焘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00 在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西航路 212 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
事会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公告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公告的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
1.00、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00、审议《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00、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审议《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十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主持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 415,728,93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7460%。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8,827,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7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验证。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其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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