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6-01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
州百灵”)相关当事人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陈培、夏文、王昱、孙旭辰、刘胜强、蒋坤、周义峰、钟国跃、宋凯、龙东、李强、周春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 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2019 年少计销售费用 35,012.49 万元,多计利润 35,012.49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 年少计销售费用 24,080.95 万元,多计利润 24,080.9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15.35%;2021 年少计销售费用 6,379.16 万元,多计利润 6,379.1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5.04%;2023 年多计销售费用 45,941.10 万元,少计利润 45,941.1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
的 93.17%。贵州百灵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3 年年
报存在虚假记载。
1、对陈培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签署公司 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2023 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对夏文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报,
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对王昱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签署公司 2020 年、2021 年年报,未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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