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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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培等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39 号
陈培、周义峰、宋凯、刘胜强、王昱、钟国跃、李强、龙东、蒋坤、周春刚、夏文、孙旭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 号-13 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百灵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
2019 年少计销售费用 35,012.49 万元,多计利润 35,012.49 万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95.73%;2020 年少计销售费用 24,080.95 万元,多计利润 24,080.9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15.35%;2021 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 万元,多计利润 6,379.1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5.04%;2023 年多计销售费用 45,941.10 万元,少计利润 45,941.1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
值)的 93.17%。ST 百灵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3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培,时任董事周义峰,时任董事、监事宋凯,时任监事李强、龙东、蒋坤、周春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刘胜强、王昱、钟国跃,时任监事夏文、孙旭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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