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7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8—15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9 页
(三)合并利润表......第 10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1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3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5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6—109 页
四、报告附件......第 110—113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8-543 号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州百
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 存货——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贵州百灵公司用于生产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
账面余额 21,222.15 万元,跌价准备 5,856.95 万元,账面价值 15,365.20 万元。
由于某种苗药产品是医院试剂只能在部分医院使用,2025 年度实际销量及增长率与贵州百灵公司的预计销售量及增长率相差较大,实际耗用量低于预计耗用量。同时该原材料库龄较长、市场上无可比产品参考,我们无法就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开发支出——重组人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的列报与可收回金额的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贵州百灵公司开发支出项目“重组人内皮抑素注
射液项目”账面余额 5,597.00 万元。由于贵州百灵公司与开发支出“重组人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的技术转让方就原技术转让合同发生经济纠纷并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重审。我们无法就该开发支出项目的未来研发可行性、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州百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三)、十四(四)1、2所述,贵州百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堂药业)少数股东就和仁堂药业持股比例存在争议;和仁堂药业少数股东及原管理人员等未严格执行贵州百灵公司及和仁堂药业相关内控制度规定,存在以借款、费用报销等方式从和仁堂药业取得资金的情形,贵州百灵公司与相关人员就该资金占用等事项存在争议。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信息
贵州百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就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以及开发支出的列报与可变现净值,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