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百灵”)2024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312024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4 号),对 2023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销售费用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二、董事会对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1、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
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
为,导致公司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3 年年报存在
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9.8.1 条第(八)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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