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百灵”)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543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一)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贵州百灵用于生产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账
面余额 21,222.15 万元,跌价准备 5,856.95 万元,账面价值
15,365.20万元。由于某种苗药产品是医院试剂只能在部分医院使用,2024 年度实际销量及增长率与贵州百灵公司的预计销售量及增长率相差较大,实际耗用量低于预计耗用量。同时该原材料库龄较长、市场上无可比产品参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二)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贵州百灵开发支出项目“重组人内皮抑素注射
液项目”账面余额 5,597.00 万元。由于贵州百灵与开发支出项目“重组人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项目的技术转让方就原技术转让合同发生产生经济纠纷并提起上述。目前该案件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安顺市中级人员法院进行重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该开发支出项目的未来研发可行性、可变现净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及拟采取措施的建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提请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由于公司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发酵曲类饮片,属苗药
特色原料,国家药品标准及地方炮制规范未对该类发酵曲类饮片设定统一强制有效期。根据国家药监局《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2023年第 90 号),中药饮片保质期由生产企业依据稳定性研究结果自主确定并标注。该原料已纳入地方标准,且正用于新药申报三期临床,执行法定质量标准,库存持续抽检合格,无质量报废的法定或事实依据。库龄本身不构成减值判断的充分审计证据,公司独立董事亦无法仅依据库龄作出可靠判断。
建议:建议公司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产品研发进展,定期对该原材料进行减值测试。
2、由于项目所涉诉讼未终审,截止 2025 年度报告披露日,无生效判决、无执行裁定,属于不确定性事项。按会计准则要求,未决诉讼在结果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损失或者负债,但是应进行相应披露工作。审计保留意见的核心是暂时无法确认,独立董事同样无法预判判决结果,无法确认对财务数据的相关影响。
建议:公司对项目诉讼情况的重要进展进行及时、完整的披露,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重要节点上按照会计专业谨慎性的规定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专业作出了保留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始终认为该决定是站在公司整体利益基础上而得出的结论,有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述措施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公司独立董事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胡坚、杨明、张洪武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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