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7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8—15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9 页
(三)合并利润表......第 10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1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3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5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6—109 页
四、报告附件...... 第 110—113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8-549 号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州百
灵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存货——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认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州百灵公司用于生产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
账面余额 2.16 亿元,跌价准备 0.56 亿元,账面价值 1.60 亿元。由于某种苗药
产品是医院试剂只能在部分医院使用,2023 年度实际销量及增长率与贵州百灵公司的预计销售量及增长率相差较大,实际耗用量远低于预计耗用量。同时该原材料库龄较长、市场上无可比产品参考,我们无法就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州百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5、十三(二)1、2所述,贵州百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堂药业)少数股东就和仁堂药业持股比例存在争议;和仁堂药业少数股东及原管理人员等未严格执行贵州百灵公司及和仁堂药业相关内控制度规定,存在以借款、费用报销等方式从和仁堂药业取得资金的情形,贵州百灵公司与相关人员就该资金占用等事项存在争议。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贵州百灵公司对已批准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重新批准了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更正原因、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三
(一)之说明。我们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对修订前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
告》(天健审〔2024〕8-340 号),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重新出具本审计报告。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信息
贵州百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就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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