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大华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大华的首席合伙人是杨晨辉。截至 2025 年末,大华合伙人 134 人,注册会计
师 815 人,在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1、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事前审核和评估,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大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
2、2026 年 1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
前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体策略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沟
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经营管理层听取了大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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