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利安达”)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利安达所在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70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 人
2025 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 人
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 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3,848.21 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 家)、采矿业(3 家)、农、林、牧、渔业(2 家)、住宿和餐饮业(1 家)、批发和零售业(1 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