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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1:15:57 股吧网页版
兆驰股份: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外汇,应当以管理外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或进口付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业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事宜,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资金管理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2、审计部:负责监督审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审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3、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制定外汇交易相关方案,由财务负责人牵头实施。外汇交易环节设置相互独立岗位:交易操作岗负责发起外汇操作,资金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资金管理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建议。

2、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

3、公司资金管理部依据境内外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每日行情以及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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