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对组
织架构的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行使,故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包括:深圳市兆驰光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中山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武汉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兆驰光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兆驰晶显有限公司、兆驰科技(越南)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科目超过 80%;涵盖了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对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系统、有针对性评价。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战略风险:海外市场的国家风险
财务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委托理财风险
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竞争风险
运营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客户、供应商信用风险
法律风险:治理风险、重大合同的遵守与履行风险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3%。
重要缺陷: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3%小于 5%;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小于 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于根据定量标准确定的重要缺陷,在考虑定性因素后,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控制缺陷将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可将其调整为重大缺陷:
①会计科目及披露事项和相关认定的性质;
②相关资产或债务受损或舞弊影响的程度;
③确定涉及金额所需判断的主观性和复杂性或程度;
④例外事项产生的原因及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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