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经理班子机构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职权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投资方案。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生产经营项目、科技研发项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受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总经理负责分配调整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拟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事项,向董事长报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保证公司高级管理层面以及中层工作机构的高度协调统一、步调一致,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损害公司管理机制的情况发生,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团结、稳固、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总经理负责制订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公司具体管理规章和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审批,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审批无须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负责督导并检查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负责督导并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领导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团队精神,增强公司凝聚力,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有权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行使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二十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第二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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