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7064 债券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3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建设运营一套 14000Nm3/h 空分装置配套宁东气体岛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宁夏宁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建设并运营一套 14000Nm3/h 空分装置,配套宁东空分气体岛项目,提供相关工业气体产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9,0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90%股权;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申请授信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有效期限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280,0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192,0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150,0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100,0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100,0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杭州银行保俶支行 70,0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银行杭州市开元支行 55,5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50,0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 50,0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渣打集团有限公司 35,0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汇丰银行 15,000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一)》。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提供 2,500 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二)》。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晋城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 35,000 万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利率以实际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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