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6:53:07 股吧网页版
棕榈股份:关于签署解除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解除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对外披露《关于签署上饶市十里槠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与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政府签署了“上饶市十里槠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为“上饶市十里槠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统筹本项目的总体规划以及开发范围内的产业项目策划、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并依据本项目的产业策划,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整合运营资源,通过独立开发、合资、合作、引进等方式引入优秀的战略合作方共同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上饶市十里槠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收到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
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本项目总投资为 159,996.93 万元,公司是联合体牵头人。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二、相关项目履行情况

2018 年 6 月,江西棕榈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棕榈”)摘得
土地 320 亩,其中 150 亩用于开发时光 PARK 城市文商旅会客厅,该项目 2021
年 1 月开街试营业,目前已进入运营的第五年。住宅用地 170.09 亩,用于合作开发住宅项目,现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

2018 年 12 月,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 PPP 项目的 SPV 公司上饶市棕远生
态环境有限公司与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 项目合同》,项目开始实施。本项目业务模式为 PPP 模式,项目合作期限 15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3 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44,600 万元(具体以项目最终决算金额为准)。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分阶段投入运营。

2020 年 1 月,江西棕榈摘得土地 393.5 亩,其中商业用地 196.54 亩用于二
组团田园综合体开发,鉴于后续政策环境发生调整,该组团地块正与政府协商有偿回收。住宅用地 196.92 亩,用于合作开发住宅项目,现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
三、项目协议书解除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各方签署的《关于解除<上饶市十里槠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协议书>、<上饶市十里槠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

乙方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江西棕榈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三:江西晴川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鉴于:原上饶县人民政府(即现甲方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与乙方一于2017年10月14日签订《上饶市十里槠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2017年10月14日签订《上饶市十里槠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乙方一为开发建设十里槠溪·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设立项目总公司乙方二对投资项目进行统一开发管理。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投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投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解除后,各方已履行的内容,继续有效;尚未履行完毕的,终止履行。

(二)乙方放弃追究因投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产生的违约责任,包括自愿放弃就投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约定的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等全部权利。

(三)乙方已竞得并开发建设的地块继续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乙方已竞得但未开发建设的 196.54 亩地块,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有偿收回;如存在争议的,由乙方向广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协议解除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解除协议签署系根据上饶市广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