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公告中披露了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除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除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外,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12,977.6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9,760.25万元,占总金额的75.21%;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217.41万元,占总金额的24.7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涉仲案件大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工程款等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据此,部分案件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一般因工程进度、工程结算手续等问题和争议引起,对此公司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附件一:
2025年12月9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本表仅列示2025年12月9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新增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未披露过的案件
序号 法院文件送 案号 原告 被告/第三人 案由 审理机构 标的金额 进展情况
达日期 (万元)
(2026)豫0191民 棕榈丝路环塔生态发展(阿克苏) 郑州高新技术 已立案,
1 2026年1月 初5994号 棕榈股份 有限公司、中铁创科(阿克苏)建 借款合同纠纷 产业区人民法 4,812.15 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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