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点,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职责开展综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六)薪酬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之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参考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职工董事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度发放。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及经营业绩挂钩,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能力等级与岗位职级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确定。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以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可针对特定事项临时性设立专项奖惩,作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十五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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